台南地院表示,被告犯行有相关证据清单可供佐证,足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罪」等,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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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规避追溯及审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
另黄姓被告与相关共犯或证人对质诘问方能厘清案情,其与共犯涉案及分工情节有待调查,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法官认为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故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据了解,林宜瑾担任县市议员6届、立委2任,从政近30年争议不断,身边人也频频出包,这次涉及助理费案件,由于之前南市就有多位市议员遭办同样案件,一度还有人质疑「办蓝不办绿」,这次恐是林担任议员期间出的问题,林宜瑾则自认「坦荡荡」、「司法会还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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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宜瑾诈助理费雷同高虹安案 传昨再遭南检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