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北市林口区文化三路一段巷内的「晴空树」社区,总户数315户,屋龄6年,紧邻A9林口捷运站与国道1号高速公路,交通可说相当便利;不过,也因此建案面向八德路的100公尺内,就有捷运轨道与五杨高架桥,每天车辆往返噪音如噩梦,让居民苦不堪言,窗户根本不敢打开,不少住户入住后纷纷相「林口阿姨」新北市议员蔡淑君陈情,希望能「降噪」改善生活品质。

新北环保局接获反映后,认定社区内量测点为较严格的「2类噪音管制区」,到场依法量测噪音超标,并请高公局改善;高公局从2020年起于持续配合民众诉求执行改善措施的同时,亦对环保局提起诉愿、行政诉讼,环保局皆胜诉,其再提最高行政法院上诉时,于最高法院始判环保局败诉定谳。

高公局胜诉后,向新北市环保局索赔其为降低车辆噪音污染改善民众生活品质所执行的相关改善经费约1776余万元,目前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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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树」社区(图左)面临五杨高架(红圈)与机场捷运(蓝圈)的噪音困扰,新北环保局检测确认是五杨高架噪音分贝超标,却得「赔偿」高公局上千万元。曾佳俊摄
「晴空树」社区(图左)面临五杨高架(红圈)与机场捷运(蓝圈)的噪音困扰,新北环保局检测确认是五杨高架噪音分贝超标,却得「赔偿」高公局上千万元。曾佳俊摄

据了解,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见解中,认为新北环保局在噪音管制区类别判定上,将构成整体环境之单一要素抽离而个别划定, 「导致同一地点之管制区判定,因欲测定的噪音来源不同而归属于不同类的噪音管制区,以致在同一环境下,某一噪音来源适用较低容许标准,另一噪音来源却适用较高容许标准」,此举有违划定噪音管制区的规范目的,此亦经证人即海洋大学于原审证述本件应依第3类噪音管制区(标准较宽松)的标准来判断,判环保局败诉。

晴空树社区住户24小时不敢开窗,噪音来源就是距离75公尺的五杨高架(红框)、绿框则为国道1号。曾佳俊摄
晴空树社区住户24小时不敢开窗,噪音来源就是距离75公尺的五杨高架(红框)、绿框则为国道1号。曾佳俊摄

新北市环保局表示,《噪音管制法》核心价值是确保民众的生活居住品质,维护环境的同时也保障民众权益,该案以环境部噪音管制法相关规定,同一建筑物划定为不同类别噪音管制区情形时,应以较严格的噪音管制区划定,该案测量地点位于受噪音影响民众的住家内,因此判定为较严格的第2类管制标准。

环保局认为,为排除捷运及道路噪音的影响,皆有监测背景噪音,在排除其对监测数值的影响后,确定影响民众的噪音来源为高速公路。

环保局于陈情人指定住所10楼量测,每小时均能音量皆超过高速公路之第二类噪音管制区交通噪音管制标准,噪音值日间最高一度达到76.5分贝(上午8-9时),晚间最高也有73.3分贝(晚上8-9时),夜间则都超过67分贝,故依法要求高公局提出改善计划。

「晴空树」朱姓主委诉说住户们噪音困扰,也替帮忙解决问题的环保局抱屈,希望高公局能够尽速完成改善工程。曾佳俊摄
「晴空树」朱姓主委诉说住户们噪音困扰,也替帮忙解决问题的环保局抱屈,希望高公局能够尽速完成改善工程。曾佳俊摄

环保局说,经查历年有其他交通主管机关虽符合法定标准未有噪音超标情形,但为改善环境品质、维护公益及敦亲睦邻,即自主进行改善。并强调本案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会在维护民众居住品质的前提下,捍卫其相关权益,并依法行政。

判决一出,当时接获陈情的新北市议员蔡淑君替环保局抱屈,强调相关噪音改善经费都是政府预算,用于改善民众生活环境,目前该社区已无陈情(可见隔音墙有成效),高公局要求赔偿极不合理,毕竟预算只是从一个公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公部门,而且双方诉讼额外支出律师费等,才是真的浪费公帑,希望能协调高公局撤销告诉。

住户反映五杨高架桥则常有大卡车经过,压到伸缩缝(红框)发出的「扣扣声」,24小时对住户造成困扰。曾佳俊摄
住户反映五杨高架桥则常有大卡车经过,压到伸缩缝(红框)发出的「扣扣声」,24小时对住户造成困扰。曾佳俊摄

「晴空树」社区朱姓主委则表示,面向机场捷运与五杨高架桥的住户频频反映噪音问题,而桃园捷运局接获陈情后主动改善,增加了隔音罩降低噪音,确实获得成效。反观国道方面则是有环保局来测噪音后才有改善的机会,不过目前仅有北向车道有盖隔音墙,较靠近社区的南向车道则没有,改善仅作一半就停摆

朱主委说,捷运列车15分钟一班,加上有隔音罩影响较小,反观五杨高架桥则常有大卡车经过,压到伸缩缝发出的「扣扣声」,24小时对住户造成困扰,因此国道的噪音改善工程更显重要。但高公局回头来告新北环保局,却把工程摆一旁,实在太离谱也很不智,希望高公局能体谅同样为民服务,能将工程(隔音墙)做完。

新北环保局简任技正简志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会在维护民众居住品质的前提下,捍卫其相关权益,并依法行政。环保局提供
新北环保局简任技正简志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会在维护民众居住品质的前提下,捍卫其相关权益,并依法行政。环保局提供

高公局北分局工务科长吴勇潮回应指出,诉讼的原因是当时他们认为新北环保局噪音裁定不符合法规,也就是噪音管制区归类有错,一开始是诉愿、行政诉讼一路到最高行政法院,最后判决是认为高公局所讲为正确才判胜诉,针对当初新北环保局要求做隔音墙的改善费用,已经施作了一部分,而剩下的工程部分,因为法官裁定他们的噪音是符合标准的,倾向不再续作。

另外,关于此类配合相关法规改善民众生活品质的案件,高公局争议兴讼对象,目前除了新北市外,还有对桃园及台北市有类似案件。不过,吴勇潮坦言,目前对于新北环保局的噪音标准诉讼案是「唯一胜诉定谳案件」,先前未曾有类似求偿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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