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今天指出,已通令各警察机关严正执法,对于计程车驾驶人有故意遶道行驶者,按现场事实,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如有故意不让乘客下车情事,按现场事实,得依刑法第302条妨害自由罪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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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计程车驾驶人不依规定期限,办理执业登记事项之异动申报,或参加年度查验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处1200元罚锾;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办理者,废止其执业登记。

警政署呼吁,民众对于恶质计程车驾驶人违法、违规情事勇于检举,警方将依法举发、取缔,并依情节移送侦办,展现警察遏阻计程车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之决心,以维护乘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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