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八堵分驻所今年2月29日发生一起严重事故,当时在值班台工作的24岁男警苏昱鸿,惨遭简姓男子开车撞死,虽事后基隆警察局呈报「因公殉职」,但是警政署却认为未达「因公殉职」标准,要求基隆警察局改以「因公死亡」呈报,导致抚恤金出现巨额落差,引发警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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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说明,按照原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员警执勤「殉职」是指在抢救灾害、执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务及处理对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

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员职司查察奸宄、取缔不法之责,在执行勤务时,较一般公务人员易遭不法人士无预警暴力侵害或攻击。为表彰执行勤务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员之功勋及给予遗族更为完善之照顾,特别报请内政部于今年8月14日邀集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等相关主管机关研商修法,并获得共识,就员警在执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职」规定,不再局限于「抢救灾害」、「执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处理对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要件,并追溯适用于尚未经主管机关审核认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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