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一直是台湾社会争议的话题,宪法法庭首度接受王信福等37位死囚的释宪声请,他们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于4月23日召开言词辩论庭,邀集死囚诉讼代理人、法务部及专家学者陈述意见,当天辩论终。
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经言词辩论案件,其裁判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3个月内宣示;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宪法法庭于7月12日公告,死刑释宪案依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后段规定,延长宣示判决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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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9月16日公告,宪法法庭审理111年度宪民字第904052号声请人王信福声请案及相关并案等,定于9月20日下午3时,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四楼)宣示判决。
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法务部,这4年来从未判过或执行过死刑,37名死囚认为,死刑侵害人性尊严、生命权,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今年4月23日上午言词辩论。
法务部在辩论时坚持死刑合宪,强调大多数国家都是透过立法或修宪程序废除死刑,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违宪极为少数,这些国家解释死刑违宪也都有共通背景,就是立法、行政机关间有共识或没有对立立场,若宣告死刑违宪,将可能引发社会对立及冲突,更侵越立法权决定,逾越权力分立界线。
废死联盟则认为,支持死刑的关系人和专家会认为「死刑改进就好」,然而死刑其实已经有了很久的「实践机会」,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这样的刑罚应该被废止,杀人机器不应该被修补,应该被销毁。」此外,人性尊严的绝对保障已经是确立的宪法原则,而生命权与人性尊严不可能切开来看,「所以死刑必然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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