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警局指出,1至8月在无号志路口及闪光号志路口发生因未停让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共计3220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40件,但死亡人数26人,却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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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驾驶人于路口看到红灯闪烁的「闪光红灯」号志、红色八边形,中间有白色停字的「停车再开」标志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时,须将「速度降为零」,停车确认横向无来车或行人后再开车;而在闪光黄灯等干线道之车辆亦要在路口前减速慢行,以策安全。若违反上述情节,可处600至1800元罚锾;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如违反,可处300至1,200元罚锾。

屏东县警局规划于9月23至27日连续5天,针对汽机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行经无号志路口或闪红灯未停等违规执行专案取缔,借以提升路口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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