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检署今(26日)指出,日前接获花莲县警察局花莲分局通报,花莲县某国小老师在学校公共厕所内以手机窃录女学生如厕影像,立即指派检察官王凯玲侦办。经执行搜索并将被告32岁林姓男子拘提到案后,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及必要,爰向花莲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由于林男过去曾在新北、云林、嘉义等处担任过代课老师,专案小组目前正积极追查及厘清被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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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被告林姓男子涉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15条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无故以照相、录影摄录其性影像、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违反儿童意愿使其被拍摄性影像等罪嫌案件,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灭证之虞,所涉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
据了解,林姓男子为台北人,今年8月才在花莲应聘市区国小代理教师,担任高年级班级导师,本月初有女学生机警发现疑似被偷拍跟家长反映,家长向学校反映二次后才获处理,校方约谈林姓老师并调阅校内监视器,发现林姓狼师曾进出过女厕,且10年前也曾因性骚案件被主管机关裁罚3万元,但疑因和解案件,未登录在不适任教师系统上;林男除了在花莲任职,也曾在新北担任自然科代理教师,在云林、嘉义偏乡担任私人教会老师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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