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12月20日11时许,南市消防局接获报案,安南区安中路一段一栋4楼建筑物传出火警,出动22车44人前往驰援。警消到场发现4楼起火,急拉水线上楼灌救,刘姓妇人及时逃出,消防人员在搜寻火场时找到1名23岁刘姓女子,疑遭呛晕无生命迹象,紧急将人揹往一楼急救,再送往永康奇美医院救治,抢救后一度恢复呼吸心跳,最后仍回天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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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仅张姓妇人与她的刘姓女儿在家,平日张妇有在住处北侧阳台以快速炉烧开水习惯,此事经过刘姓丈夫证明,虽她辩称当天并未烧开水,但根据南市消防局火灾原因调查鉴定书指出,起火原因以「炉火烹调」致生火灾的可能性最大,起火点则为住宅北侧阳台附近,检方据此认为张妇涉犯过失致人于死罪,提出公诉。
23岁刘女是夫妻的独生女,夫妇2人替孩子办理后事之余,还得面对司法程序,在法扶律师协助下2人和解成立,先生愿意原谅妻子,恳请法院给予缓刑、轻判,让「悲痛万分的家庭不再进一步破碎」。台南地院审酌后,认为张妇用火不慎酿祸,独生女死亡又有财损,精神承受莫大痛苦,念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与先生和解,依法判处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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