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导,男子因家暴妻子,桃园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不得对妻子实施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骚扰、控制、胁迫等行为。未料男子于保护令效力期间,在住处和妻子争吵,并殴打抢走妻子手机,反锁大门性侵3次,其中2次还将过程录影下来,被桃园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高等法院一审认为,男子和被害人为夫妻,本应互敬互重,纵使意见不同,也应循理性方式沟通,但男子舍此不为,又无视法院已核发保护令,违反女方意愿,强制性交行为,并在前2次强制性交过程中,以不雅言语辱骂被害人,同时以手机录影,造成被害人难以抹灭的身心创伤。

因此法院斟酌他的行为,依录影而犯强制性交罪2罪,各判刑7年1月,及强制性交罪1罪判刑3年1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检察官将以男子定谳罪名,依数罪并罚规定声请定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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