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间,这名男子先后两次在房间内伸手搓揉姪儿「尿尿的地方」,即使对方说「不要摸」、「麦乱啦」仍不停手,时间达30秒至1分钟不等,该案由台南市妇幼队报请检方侦办,侦查终结后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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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时,男子坦承有触摸姪儿生殖器的行为,但辩称指示与对方「开玩笑」,男子的父亲、哥哥都替被告开脱,姪儿出庭时表示,叔叔没有喝酒时对家人很好,会帮忙煮饭、做家事,还会帮他修理脚踏车、一起玩手机等,希望法官「判轻一点」,也提到叔叔之前被关,出来后还是这样,应该要去治疗。
男子辩护人则主张,若姪儿遭长期强制猥亵,应有恐惧、厌恶等情绪反应,但实际上却非如此,男子虽有性犯罪纪录,但无同性恋倾向,应是其「为老不尊」,与亲属超出正常人想像的嬉戏行为;法官则认为,叔姪尚称和睦、并无嫌隙,不会无中生有诬陷叔叔,姪儿证称男子违反意愿猥亵,应是确有其事。
法院认为,男子身为叔叔,应善尽保护、照顾责任,却假借嬉戏之名强制猥亵,危害其发展、动机恶劣,犯后又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态度不佳,加上先前有酒驾、窃盗、伤害及强制性交等前科,保护管束期间再犯案,主观恶性非轻,依对未满14岁男子犯强制猥亵罪2罪,各处徒刑3年6月,合并执行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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