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于11日指出,虽然认定台铁知晓,当时事故列车行进间有两颗主风泵故障,仍要求尤振仲继续驾驶列车,至花莲站再行换车,但事故主要肇因为尤振仲超速行驶、关闭ATP系统等操作,并非因列车主风泵故障,难以认定尤振仲执行职务没有故意过重大过失,因此逆转一审判决,判尤振仲须赔偿293万余元。

对此家属代表、普悠玛自救会以及文明人员协会21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台铁不要甩郭给司机员,应负起全责。

家属代表范铭浚直说,「这个判决就是个冤狱」,他指出,根据行政院调查报告指称,当时列车翻覆时间为下午4点49分27秒,出轨速度为时速141公里,出轨里程K89+220,检察官依照数据将尤振仲起诉,但从行车纪录器截图,很清楚看到4点49分29秒时,根本还没通过K89+240,还在里程K89+180,代表尤振仲没有超速,且报告有误,痛批运安会说谎,借此包庇台铁。

普悠玛自救会会长董小羚也批评,这起事故已过6年,台铁仍未完整公开所有讯息,所有数据不清不楚,却推出一个基层来卸责,呼吁台铁应负起全责,并从根本改善台铁管理模式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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