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该名澳籍女子(57岁)与不详之运毒集团成员共同基于运输第一级毒品及私运管制物品进口之犯意聯络,去年12月8日至马来西亚收取运毒集团成员所交付之装有纯质净重3890.03公克海洛因、纯质净重384.80公克古柯碱之行李箱,随后去年12月10日搭机携带上开毒品入境台湾,并预计入境后转交给其他成员,惟遭航警局会同海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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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女子坦承运毒不讳,并有托运行李封条及登机证影本、毒品鉴定报告等证据在卷,桃园地院衡酌其于审理时坦认犯行,且本案毒品于机场即遭查获,未流入市面,且衡酌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等一切情状,及各当事人之量刑意见,量处有期徒刑16年,并谕知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航警会同海关在澳洲女子行李箱中查获毒品。航警局提供
航警会同海关在澳洲女子行李箱中查获毒品。航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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