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出,张姓老妇人(69岁)育有1子1女,2个孩子都未婚,张妇和吴姓儿子同住,女儿住在附近;张妇因长年失眠且患有脊椎疾病,手术过后复原状况不佳,走路相当缓慢,去年6月初再度到医院动手术,直到端午节前才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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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去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吴男在母亲的房门外,突然徒手勒住母亲的脖子,直至母亲没有气息后才罢手,导致其母因颈部受外力压迫而窒息死亡。吴男犯案后伴尸7小时,下午4时许才打电话向警方自首,惟警方到场发现张妇已经明显死亡多时,案经警方依法送办,桃园地检署在去年12月间将他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吴男确实有付出相当之心力照护母亲,然因长期照护,以及母亲因病所产生之声音影响其睡眠,对其产生相当之精神压力,导致自身罹患重郁症,犯后坦承犯行等,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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