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小花在去年10月26日与友人聚餐喝酒,凌晨3时许结束后叫了部计程车准备返家,但上车后却不胜酒力醉倒,到达后任凭司机怎么叫都没有回应,只好先把车子停在路边,这时曾男刚好骑车经过,假意上前关心,见小花颇有姿色,竟心生歹念,向司机诈称是其友人,帮忙付清290元车资。
运将见状没有考虑太多,就让曾男带走小花,曾男骑机车带著她在附近找了间汽车旅馆开房间休息,进房后曾男就对她上下其手,脱下小花内衣搓揉胸部得逞,小花的姐姐等不到妹妹回家,狂打电话找人,小花清醒后赫然发现自己上衣凌乱疑似被人掀开,警觉自己惨遭「捡尸」,向警方报案才逮到曾男。
高雄地院审理此案,曾男对犯行坦承不讳,过程中法官发现他在2004年曾因强盗强制性交,一审遭重判无期徒刑,经过多次上诉才改判18年10月,他入狱服刑,2021年4月假释出狱交付保护管束,隔年保护管束期满未撤销视为执行完毕,没想到去年又犯下此案,认定为累犯,依乘机猥亵罪判处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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