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职场性骚扰的温泉饭店,邻近乌来风景区与乌来老街,在乌来当地已经有20年以上历史,内部以极简自然为禅风设计风格,大片落地窗、艺术品并融合自然景观,拥有各式汤屋更是其一大特色,当然房价几乎都是万元起跳,服务品质不在话下,新冠疫情期间曾一度受冲击停馆,如今重振旗鼓,却又碰上内部员工性骚丑闻,端看高层如何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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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上10月27日一篇以「替好朋友发声-职场性骚扰」为主题的发文,点名新北市知名的泡汤胜地乌来地区某间在地深耕20年的温泉会馆,爆发职场性骚扰,发文者具体点出案件发生于9/23,地点在客务部办公室,并于9/23告知会馆最高管理者彭姓经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爆料者指称,加害者假借要替受害者拭泪,即使受害者已明确表示「我没有在哭」,加害者仍一直靠近受害者说:「有!妳有在哭!」受害者当下害怕到一直大叫:「不要!你走开!」但加害者却没有停止骚扰行为,且用手压住受害者肩膀,一直欲替受害者拭泪的动作,直到其他同事听到前来查看,加害者才停止此行为。
爆料者说,彭姓经理迟至9/29才找被害人关切了解,9/29当天于LINE告知会帮被害人提报职场性骚扰,但就在双方谈完之后,彭姓经理竟到处宣传加害人是「比较热情、非故意的」,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大惊小怪。
到了10/15,被害人再次询问彭姓经理性骚事件处理进度,且已有再次请求公司协助通报职场性骚扰,同时也告知,如果公司再不处理此次事件的话,就请提供离职单并会自行提告。
没想到10/16彭姓经理回复被害人已通报后;却在10/20拿离职单给被害人,请被害人填写缴出,让被害人十分傻眼。爆料者怒控,加害者身为副董事长特助,彭姓经理为饭店最高主管,两位皆为高阶主管且都在同办公室,官官相护,所以才会申诉都无效,而且连其他申诉办法都没有。
爆料者最后也提到,馆内还有其他受害者,包含南部某实习生及某科大毕业后步入职场第一年的女职员,受害者皆有被性骚扰的自白书,只是大家碍于高层职位,敢怒不敢言。
目前已确认10/16公司才通报,被害人离职后并于10/23完成新北市政府劳工局申诉「新北市政府劳工就业歧视及性别平等工作申诉书」及「新北市政府办理劳工职场性骚扰申诉案件申诉书」两案,但「迄今」尚未展开调查。
针对Dcard上的爆料文章,《壹苹新闻网》也实际找到背后爆料者与被害人,并向新北市劳工局询问,果真不假。
S姓女被害人指出,事发的那一天她用完晚餐,抬头看一下外面搭班的同事需不需要协助,该特助刚好走进来跟自己对到眼,然后对方就说:「妳怎么在哭?」她否认自己有在哭,后续就如爆料者所言,该名特助就一直靠近,即使害怕大叫「请他走开」,对方仍死皮赖脸不走,一直强迫压肩膀要帮忙擦眼泪,直到值班同事听到声音过来了解发生什么事,他才停止这个行为。
「他(该特助)停止这个(触碰、擦泪)行为,还边走边笑,真的好恶心」,S小姐回想,「当时我非常害怕,为什么要一直过来帮我擦眼泪,我已经说我没有了」。她有将整件事情报告给高层了解,但过了快一个礼拜才被找去了解整个事情经过,直到10/15都没有回复有无申报职场性骚扰,直到第二次才问到有申报,还从旁听到高层解释性骚扰案件说「特助只是比较热情,不要大惊小怪」。
S小姐认为公司的处理态度让她很不满意,所以她后来询问了处理进度后,10月下旬无奈下就收到离职单,她当然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只能不情愿地填妥,「我觉得(公司)处理得超烂,对我这个受害者完全不公平,也没对加害者有所处分」、「为什么我是被害者、走(离职)的也是我」?
S小姐佐证,有其他女员工也曾反映过该名特助会有「摸头」的行为,还会「伸舌头」跟当事者说他的舌头很厉害,然后还有肢体接触,甚至碰触到胸部,都让当事者感到非常不舒服。自己现在想到这件事情还是会很焦虑,身心还是很不舒服,而且该名加害人根本没把整件事当一回事,年纪比较轻的妹妹们也有类似遭遇,但面对高层是敢怒不敢言,「这对我们是公平的吗」?
此外,内部人员也有人跳出来对此事作证,称当时她距离案发办公室仅3到4公尺远,有听到女方大声表达「我不要」等拒绝言词,至少5次以上,她前去关心的时候,得知被害人处于一个相当不舒服的过程,多次表达对该特助的行为有恐惧与不适。
新北市劳工局证实,已收到饭店员工被害人在上月所填写的申诉书,针对雇主未善尽性骚扰防治义务及未确实调查性骚扰事件,向劳工局提出申诉,受理后已与被害人约定访谈时间。
劳工局指出,针对《性工法》第13条(性骚扰防治义务),劳工局调查后将送性别平等工作会审议,如有违反,得处罚锾2到100万;针对《性工法》第32条之1(雇主未处理性骚扰事件),也将偕同专业人士进行调查,若调查性骚扰事件成立,将要求行为人的雇主于一定期限内采取必要的处置,其中包含对行为人做适当处理、举办性骚扰防治教育训练等,雇主若未依限处置,亦得处罚锾2到100万。
绅策事务所律师刘振珷指出,依照「性平三法」相关的规定,任何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言论或行为,且从合理被害人的角度考量一般人处于相同背景、关系与环境下,有性骚扰的感受时,便有成立性骚扰的空间,与加害人的主观想法并无直接关联。实际个案中,不论是涉及性别歧视的言论、黄色笑话、随意触摸或者不受欢迎的追求都是常见的性骚扰行为。
刘振珷说,本案中被害人于当下已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即便再如何热情善意,都应该保持尊重对方的态度而不能随意打扰他人,此时仍随意触摸「拭泪」,恐已涉及职场性骚扰。另在职场生活上民众如有遭遇性骚扰时,除了寻求专业的协助外,如公司未能落实调查及有效的纠正补救措施,也可以迳向劳政单位申诉寻求救济。
温泉会馆业者回应表示,对于此事件他们公司相当重视,目前都有依照规定通报政府,内部正在调查中,且被申诉人(该特助)也请他调离原本负责的单位,公司将秉持勿枉勿纵的原则,静待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