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表示指出,被告黄男于1992年8月至2024年2月,在南投县某国小担任导师、科任老师及棒球教练,其于任职期间,明知被害人22位少年当时均为未满14岁或未满18岁之少年,对该等少年为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等行为,共计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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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这68次犯行,包括加重强制猥亵罪共38罪、加重强制性交罪共21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共4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1罪、强制猥亵罪共3罪、强制性交未遂罪1罪。
黄男犯罪时间横跨18年余,部分被害学生升上国中、高中仍持续遭到黄男侵害;他在审理时坦承全部犯行,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抱歉、会尽力去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与其中14名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完毕,有意将自身资产变现一一赔偿,但仍有8名被害人不愿原谅他,或未能达成和解。
法官痛批黄男身为国小老师及棒球教练,本应教育被害人等养成健全之人格,竟趁被害人等不谙世事之年纪,为逞一己私欲,不顾被害少年幼小心灵之感受及人格发展健全,违反其等意愿而侵害其等性自主权,造成产生终生难以平复的心理伤害。
合议庭审酌黄男犯罪手段、情节等各种情状,68罪每罪分别判他7年6月至7月不等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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