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从事五金加工的叶男在五股设厂,他于2021年间将工厂的一个房间租给陈男(56岁)窝身,但陈男经常喝酒闹事,劝阻多次不听,叶男不顾租约不满一年就将陈男赶走,陈男心生不满,经常到厂房挑衅,直到去年5月母亲节前一天,叶男计划与家人一起到餐厅吃母亲节大餐,陈男又来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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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是于案发当天傍晚5时许晚餐前,带著6罐啤酒与槟榔到厂房,言谈间陈男对叶男辱骂三字经,叶男愤而拿起桌上的水果刀示警,「你再骂得难听,我真的会刺你。」随即进房间吃药降血压,随后回到桌前,陈男继续回叶男,「我就是不怕死,你要怎样?」转头就往自己的机车走去。

此时,叶男被激到暴怒,随即持水果刀追上,直接朝陈男胸部左侧刺入1刀,紧接著再朝颜面补一刀,陈男因心脏、脸部及肺动脉遭锐器刺伤,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紧急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检警侦办后依杀人罪嫌起诉叶男。

新北地院国民法庭审理认为,叶荣华虽愿赔30万元,但陈男家属拒绝且不原谅叶男,虽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但不承认杀人,不予以减刑,因此判叶男17年。叶男上诉后,他诉说7岁时母亲就往生,案发隔天预订与儿子们一起陪妻子吃母亲节大餐,当时因想到母亲而情绪差才酿成大祸。他还说,「判我17年等于是判死刑,我有办法撑到那时候吗?他骂过我好几次我都没计较,那天他骂我三字经,我只是想教训他,我没有要让他死法,而且只刺一刀…」。

全案上诉后,高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并无违误,今驳回上诉维持啽判17年徒刑,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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