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杨姓女子在「那个年代」实习后,在2021年12月成为正式员工,但任职期间因为开刀摘除子宫肌瘤住院,又因为脑瘤开刀影响视神经,一直休养到2022年9月,杨女提出店家未给付实习薪资、加班费、病假半薪、国定假日未休工资、特休未休工资等,加上延迟利息共3万9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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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也提出,店家未给付工资造成她没钱买药治疗,错过治疗黄金期,导致她视神经萎缩遭认定为重度残障,因此除薪水外,另求偿精神抚慰金987万2750元。
法院审理时业者提出抗辩,杨女曾经侵占店家营收,且脑瘤手术是在2021年8月,重度身障认定是在2022年3月,与未给付薪资没有因果关系,且杨女所提的「药」仅是保健食品,价格不贵不至于没钱购买,认为所提补偿不合理。
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杨女主张因没钱买药,导致错过治疗黄金期,造成视神经损伤无法修复,但店家纯属侵害杨女财产权,并未损害原告健康权,然杨女请求给付工资有理,「那个年代」应给付被告2万6769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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