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遭控性骚及性侵等三案已全身而退,殊不知却无法从无故持有未成年淫片一案中脱身,原因在于如今案情明确,但他不仅不认罪,同时还与律师主张应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53条之1适用行政罚,以及依《刑法》第16条减及第59条审酌减免其刑责。
事实上,今年8月修法公布《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加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金,付费购买者可判1~7年。但法官认为黄子佼无故持有儿少淫片时间是在今年8月前,故适用最重判1年、最重罚30万之修正前旧法,但不适用减刑及行政罚,且其犯行严重又不认罪,因此遭重判8月刑、并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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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贞律师指出,就自己对黄子佼的了解,他不上诉就不叫黄子佼,且上诉后应该会改变诉讼策略、认罪求情,毕竟家有老小,只要狂做善事买赎罪券,再看看能不能将刑期压至6个月内并得易科罚金,「反正只要钱能处理都好解决,之后再复出演艺之路,台湾人本来就善良容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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