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林男曾在台中、彰化等地租厂房经营地下酒厂,2016年间就雇员工生产仿冒「麦卡伦」、「约翰走路」、「苏格登」、「格兰利威」、「仕高利达」等品牌的假酒,没想到同一年台中的工厂发生大火,犯行意外曝光,后来也因诈欺等罪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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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林男不思悔改,仍然走上做假酒的老本行,他向化工原料行、酒业公司等购买所需的食用酒精、香料、焦糖、色素等原料,又在台中市租了3处据点,找来之前员工及新人手,又找同伙四处搜集原厂空酒瓶、纸箱,又从大陆进口瓶盖封膜、仿冒标签、贴纸等,再找来威士忌原酒、生产工具,又开始制造假酒。
林男工厂这次伪造的有大摩、苏格登、约翰走路、皇家礼炮等品牌,装箱后透过酒行、酒店等通路销售,每瓶从900元到3400元不等卖出,包括热炒店、小吃店都进货,有农会不知情也买入假酒,去年8月间被警方查获,前后共查扣逾4000瓶假酒,尚未来得及填充的空瓶也有上万支。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和17名共犯都坦承犯行,加上警方查扣制酒工具、成品及成品送验报告可佐证,仅林姓化工行老板辩称不知林男制造假酒,但不被采信,法官审酌林男组成不法贩酒集团,与共犯侵害商标、破坏主管机关对食安管理权,且出售假酒危害民生,审理后依组织罪判林2年徒刑,其余18人依贩卖搀伪食品罪判4到6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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