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阿建与妻子结褵25年,还育有一对儿女,但阿建从2018年起就搞外遇,与小芬交往,2020年时小芬前夫得知此事,传讯告知阿建妻子,妻子直接与阿建摊牌,他承诺会尽速处理并回归家庭,没想到一切都是「缓兵之计」,阿建与小芬私底下仍然频繁往来,阿建妻子忍无可忍,除了诉请离婚外,去年更提告向2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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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2人关系不一般,阿建妻子提交手机照片、讯息等证据,包括小芬与阿建开心出游的贴脸合照、小芬穿著运动背心的「激凸照」,以及美腿照片、标注「今天上班的老婆」的上半身自拍。

此外,小芬还多次传讯「如果我不在乎你不那么爱你,我会那么辛酸难过吗?」向阿建撒娇,还写到「我很爱你依赖你,但我不知道未来如果XX姐(原告)知道了,我该怎么办,可能什么都没有了。」、「整个早上你都围绕在她(原告)身边、昨天也不是只有一对夫妻、别人有这样吗?你没有考虑到我的感受吗?」而阿建也回复「我不会让妳什么都没有的」。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双方往来互动亲暱,已经逾越一般异性正常社交的分际与界线,小芬可随时传送身体重要部位照片给阿建,又加上暧昧对话可知,2人在阿建妻子诉讼所题期间内,确实有不正当交往之情,所为尚在阿建有婚姻关系时,足以破坏原告婚姻生活圆满、导致其精神痛苦,考量两人学经历、社经地位、财力等,判处2人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台中地院判决男子与婚外情对象需赔偿其妻20万元。资料照片
台中地院判决男子与婚外情对象需赔偿其妻20万元。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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