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欣盈声明全文:
一、 要求1500万声明部分
本人于113年12月5日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终止委任契约」诉讼,目的是请超基因公司返还其保存之「脐带血、脐带血干细胞、种源干细胞12管、胎盘、羊膜、脐带、胎盘间质干细胞5亿颗」,但本人从未在本诉讼中要求1500万的赔偿。
二、超基因公司契约内容部分
本人与超基因公司分别签署「脐带血干细胞委托分离保存契约书」及「间质干细胞委托分离保存契约书」,契约载明超基因公司有保存干细胞、增殖后间质干细胞及脐带血之义务,并依据民法上委任契约的规定,在契约终止后依约负有返还「胎盘、羊膜与脐带」等物之责任。
本人从未在契约中明定超基因公司任意处分、迳自销毁的四宝及其衍伸物的权限。纵依照超基因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的卫生署函示,也仅赋予在「无保留必要」的情形,始可依废清法销毁。超基因公司却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形下,迳自将四宝细胞视作「废弃物」径直销毁,令人难以接受。
近两年协商期间,本人多次要求返还「四宝」(脐带血、脐带、羊膜与胎盘),过程中超基因公司从未提及「四宝」已灭失或销毁。如今于诉讼中突然抗辩,本人始惊觉超基因公司自事件发生以来蓄意隐瞒四宝灭失的情形,如何取信于社会大众将自身细胞安心托付于一间毫无诚信的公司。
三、费用给付与终止契约部分
超基因公司总经理曾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以函文免除本人应付之费用,但后续却发函诬指其未付款而终止契约,超基因公司一方面营造善意协商假象,另一方面却发函终止契约并抹黑本人未付款,此种昧于事实、毫无诚信的两面手法,除了损害本人权益,更是斲丧社会大众对于再生医疗法制化的期待。
四、价值1500万元产品部分
本人与超基因公司协商之缘由为超基因公司于签约时推荐间质干细胞疗程,但漏未告知执行疗程之诊所非卫福部公告之认证机构,且执行人员未具医师资格,造成本人与雷诺长达三个月手臂疼痛、发紫,超基因公司就此事避而不谈,甚至至今并未提供任何医疗说明。
超基因公司曾主动提出价值500万元之产品及服务(及共同捐赠1000万元公益金)之和解方案,但因要求本人无偿担任代言人三年而未达成和解,基于超基因公司反反复复的态度,本人实不愿意为无诚信的公司代言,让更多无辜消费者受害。
超基因公司刻意忽略其「隐瞒违法事实」、「言行反复」、「消极拖延」才是和解破局的前提事实,恶意误导社会大众并扭曲本人一心取回四宝的初衷,实有澄清与说明的必要。
五、结论
本人自始至终以取回「四宝」原物并促成和解为目标,然而超基因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屡次欺瞒、出尔反尔,甚至任意销毁客户珍贵的「四宝」。如今,超基因公司更在第一次言词辩论后以强势姿态指责受害消费者。为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受损,身为公众人物,有责任挺身而出,揭露真相,让社会大众了解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