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员昨天下午3时30分解送人犯返程途中,在西区笃行路发现一部灰色宾士轿车逆向违停于超商前,于是上前盘查。警方查询该车车籍资料,发现其车辆颜色明显不符,遂要求陈姓驾驶(28岁)打开车辆引擎盖以检视车身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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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陈男打开引擎盖后,竟利用警方不注意之际,不顾引擎盖还未放下已影响开车视线,突然跳上驾驶座驾车逃逸。警方立即通报拦截围捕,并在该车后方安全距离处尾随,但因陈男持续出现危险驾驶行为,警方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及自身安全,遂于西屯路与英才路口附近停止追捕。
警方事后积极追查,当晚8时许在台中市南区一处停车场内查获该车,并通知车主陈男到场说明。警方问陈男为何要逃逸,他辩称因引擎盖会掉下来,所以用支撑杆撑著。
警方询问后,针对危险驾驶部分依刑法公共危险罪第185条第1项「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将陈男函送法办,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另外,陈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警方也予以开单告发,可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并吊扣牌照6个月;后续是否涉及伪造车牌部分,将持续向监理站确定。
第二分局分局长钟承志提醒,民众切勿危险驾驶,蛇行、违规行驶将严重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并请配合警察临检、取缔,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第二分局将持续强力执法,确保市民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