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郑天财自2012年2月1日起至今,担任立院第8至11届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员。2020年12月间,郑男陆续透过办公室执行长张腾龙引介,而与建商、报关、传产业者等人结识,业主并以赞助郑男参与原住民丰年祭活动等名义,透过转帐或现金交付,定期给付郑男1至10万元不等的贿款,借此建立长期供养关系。
检调发现,行贿业者不仅可挂名「郑天财国会办公室特助」,以利对外推展公司业务,若遇有公司业务上需要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时,郑天财、张腾龙也将凭借职务之便,为业者们提供持续性协助。
经查,郑天财自2020年至2024年8月间,陆续向「鑫峸公司」、「盛隆建设」、「商越金属」、「环球车辆」、「贺腾公司」、「亚锋建设」、「洧豪公司」、「祥云公司」等8家公司收取711万元贿款,居中帮助业者与和政府机关开会、加速公司申请案审核通过,协助建商向金管会研商危老案贷款利率,并为收受欠税执行命令、罚款的业者陈情。
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洗钱防制法》洗钱等罪嫌,起诉郑天财、张腾龙;至于行贿业主等8人均获缓起诉2年,并须于1年内向公库支付200万至70万元不等罚金,部分接受法治教育课程。
检方审酌,郑男透过张男居间接受各厂商供养长达 3、4 年之久,金额逾700万元之巨,除授与各厂商「立委特助」头衔助长歪风外,对于业者大小要求照单全收,第一时间便提供职务上协助。
检方痛批,郑天财自当选迄今已连任4届立法委员,民众原以选票托付,期盼其代言心声、谋求公益,自应本于全体人民福祉,而非为一己私利或只为少數特权及利益团体服务。郑男行为形同将立委权力作价出售,造成公务员执行职务公正性与廉洁性之侵害,对我国民主法治宪政体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请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此匡正国法。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