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丛安过去曾有杀人等案前科,并经法院判处17年徒刑确定,于去年10月14日假释出监。然而,却因经济困窘、求职困难,竟于今年9月8日晚间随机再犯,伺机于新北市一处社区5楼闲晃,并恰巧遇到一名返家的陈姓律师,心生强盗歹念。
李丛安见有机可趁,随手掏出开山刀便抵住陈男腹部;陈男为了抢刀,也与李男互相拉扯,因此受有头皮开放性伤口约3公分、额头撕裂伤约5公分伤势。眼看陈男气力放尽,李男出言向陈男索讨1万元金额,最后在对方表明没钱后作罢逃逸。
警方获报后迅速到场,循线逮到人并依法送办。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根据伤势与被害人供述,认为李男并无杀人或伤害犯意,依加重强盗未遂罪嫌提起公诉。
全案进入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参阅陈男的伤势照片、社区监视录影画面等资料,认定本案客观事证明确;另审酌李丛安不思寻正当途径获取钱财,反趁被害人独自返家之际,持刀对被害人强盗财物,不仅使被害人因而挂彩,更在精神上饱受惊吓。
法官认为,李丛安因假释出监求职困难,适逢亲属因病需钱花费而犯行,犯后深具悔意,并获陈男当庭原谅;兼衡李男自陈高中肄业、已婚,案发时从事粗工,月收入约2万元,须抚养父亲、岳父等情状,一审依犯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仍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京华城案辩结!柯文哲平安夜感性爆发 讽赖清德如「崇祯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