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主张,她和丈夫小明在2021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她却发现小明接连于2023年至今年间,数度与台电女同事小花上汽旅性交,2人不仅拍摄性爱影片;事后,小花更因此怀孕,在小明陪同下共赴医院进行人工流产。对此,小美认为其配偶权受到侵害,因而对小花提告并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小花则抗辩,如今《刑法》通奸罪除罪化,我国实务上也不承认有配偶权存在,小美自无任何权利受侵害可言。此外,她从未和小明交往,在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当下,也不知小明为有妇之夫,更未因此怀孕堕胎。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透过小美提供的3部性爱影像,证实影像主角就是小明与小花,并认定双方曾有3次婚外性行为。不过,根据医院妇产科门诊纪录显示,小花虽于今年6月间曾接受药物流产,但其病历记载周数为「妊娠六周」,与小美称「小花和小明于同年2月性交导致怀孕」的说法、时间点不符,此部份不予采信。

至于小花是否知情小明已婚?法官认为,小明与小花于2023年间均曾携带家眷,参与台电修护处举办的亲子日活动。从当天活动签到簿可见,小明当时带著妻子、小孩前往,小花也同样带著母亲及孩子参加,且双方在签到簿上的签到栏位接近,女方应可轻易得知男方一家有「3人」到场、有小孩「1名」且为「携眷」参与。

另外,法官细看亲子日花絮照片发现,小明与小花两家人当日均有报名同场手作活动,男方与妻子不仅全程陪同孩子参加,更曾带著小孩从小花一家人面前经过,女方显然已目睹小明与妻小阖家同乐的场景,而察觉对方为已婚之人。

法官指出,小花曾结过婚且育有子女,有过男女亲密交往及婚姻经验,对于小明身为人夫不可能不知情,却仍与小明背地里发生性行为,不法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及婚姻,自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另审酌小花的身分地位、资力、经济状况,及侵害小美配偶权的情节、次数等情状,一审判小花须赔偿小美40万元,仍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小英男孩」涉贪洗钱全认了!乔电收贿198万 获300万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