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山区幅员辽阔,新竹县估计有超过300家的露营区,但过去法规因露营场地都设在农牧和林业用地上,以致「不符合土地管制法规」,导致合法露营区只有6家,合格率低于2%。内政部今年7月20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有条件放宽1公顷以下的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可设置露营地,交通部订定的「露营场管理要点」也于7月22日正式生效。
周江杰说,他过去担任县议员时就关心原乡山区露营场的问题,如今再次面对这个议题,政策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让新竹县的原住民年轻人在原乡有个机会,让他们能够返乡工作生活,让他们有一个永续在这里经营下去的产业,而且原住民青年在家乡经营露营场,也可以和原乡的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相结合,行政院在中央已经整合相关部会推动,未来他当选后,新竹县政府的各局处也要整合,针对这件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伍丽华指出,她支持周江杰的作法,因为根据她过去接获陈情的经验,问题大部分出在县市政府的认定上,所以她希望整个县市政府对于露营场的立案申请,能够有单一窗口且用一张简单的表格来简化行政流程,不要让申请者疲于奔命。
伍丽华表示,行政院去年指定交通部为露营场主管机关后,相关部会随即开始进行后续作业,今年7月间,内政部发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放宽相关规定,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面积未达1公顷者,在「农牧用地」可以有条件设置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但总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
考量山林国土保育原则,「林业用地」可以设置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及卫生设施(总面积亦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但露营场不得位于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
交通部观光局同样在7月间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规范露营场申请相关作业程序,后续将以「中央订定管理机制,地方共同辅导执行」原则,与地方政府合作分工,积极辅导符合规定条件露营场申请者,申请使用许可并取得登记,合法设置露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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