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竑原来要继承父志,代表民进党参选苗栗县议员,今年四月间因为酒驾车祸,判刑五个月,得易科罚金,但检方查出,他是第三度酒驾肇事,认为若不入监,恐难收矫治之效,不准其易科罚金,更遭民进党撤除提名并开除党籍。

中选会今天公告指出,刘治竑申请登记苗栗县第20届议员选举第4选举区候选人,惟刘员因公共危险案件经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5月,于111年6月20日确定,并已于111年10月14日入监执行。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下称公职选罢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犯内乱、外患、贪污及贿选等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中选会说,经查刘员违反之案件,既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有期徒刑5月),且于111年9月2日议员登记期间截止前皆尚未执行,依公职选罢法第2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应撤销其候选人登记。

中选会说明,惟以其系于登记截止后,候选人名单公告前,即予发现,其登记程序仍未完成,爰经本会重为审定,其资格不符,迳由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函知刘治竑先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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