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还他一个公正公平参选的机会!」《壹苹新闻网》晚间去电洪本成询问看法时,洪的手机一直处于电话中的状态,其服务处人员直说很开心听到这个好消息,并表示,洪本成从政二十年来,从没遇过登记参选后,遭取消资格的状况,当年的案件他也获判免刑。近日内洪本成也将再委请律师在准许参选裁定送达后,再依法提起撤销中选会取消参选资格的诉讼。

登记参选彰化县第5选举区县议员的洪本成(59岁)为中国国民党籍,因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彰化地方检察署以90年侦字第5315号起诉,2003年8月27日经台湾彰化地方法院91年诉字第860号判决免刑确定。

中选会本月14日公告指出,洪本成虽获免刑判决,但免刑判决仍属有罪判决,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彰化县今年议员选举登记86人中,仅洪本成被认定资格不符。

彰化县议员洪本成。翻摄洪本成脸书
彰化县议员洪本成。翻摄洪本成脸书

洪本成得知被中选员会以他20年前曾犯贪污案被送办为由,剔除参选资格后,随即委由律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他强调自己在当年是获判免刑确定,并非判刑确定,应不构成不得登记参选的法定事由,因大选将在本月21日办理候选人号次抽签、情事急迫,因此在提起撤销之诉前,请求法院准许暂列为候选人继续参与选举活动。

承审法官认定中选会引用条文有违宪之虞,今天(10/19)裁定准许洪本成继续参选,可抗告,使洪本成成为中选会今年取消参选资格的7名直辖市、县市议员参选人之中,目前唯一翻盘成功者。

法官也在裁定附带说明,洪本成虽获准暂列候选人参选,但必须在本件裁定送达后10天内,依法提起撤销中选会取消参选资格的诉讼,若逾期未提告,中选会可声请撤销本件准许继续参选的裁定。

洪男所提撤销之诉如败诉确定,中选会在投票前仍可撤销洪男的候选登记;若已当选,中选会也可提起洪男当选无效诉讼,且中选会应将上述内容适当揭露于选举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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