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发布新闻稿说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90号解释指出,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关于必要之处置应包含强制隔离在内之部分,对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亦未抵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第8条依正当法律程序之意旨尚无违背。
中选会发布新闻稿说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90号解释指出,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关于必要之处置应包含强制隔离在内之部分,对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亦未抵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第8条依正当法律程序之意旨尚无违背。
中选会呼吁国人如已知确诊,应遵守防疫措施规定,以保护自己与他人之身体健康权利;并表示国家整体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持续监测国际及国内疫情发展,据以因应,如指挥中心评估调整防疫措施,中选会自当配合滚动检讨选务防疫计划。
按目前疫情指挥中心规定,确诊者要实施「7+7」,即居家隔离7天加上自主健康管理7天;未打满第3剂疫苗的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要遵守「3+4」,有这两种情形的人就会无法投票。但打满3剂疫苗的确诊者密切接触者,就能实施「0+7」;入境者10月13日起也实施「0+7」,因此投票权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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