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今天公告,新北市第3届第2选举区议员何淑峰、第7选举区议员高敏慧及第8选举区议员金中玉,3人因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高敏慧、何淑峰、金中玉经法院分别判刑5年、4年10月及3年10月,并褫夺公权确定。

中选会公告资料。翻摄自中选会公告文件
中选会公告资料。翻摄自中选会公告文件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4条第2项规定,由落选人依得票数之高低顺序,其中高敏慧职务由国民党籍王明丽递补、何淑峰职务由时代力量唐圣捷递补、金中玉职务由时代力量曾柏瑜递补,但是,本届议员任期到今年底12月25日,因此递补的三位新任议员任期将不到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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