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召开记者会,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并明定「公职排黑条款」,因为现行法规仅针对贪污、贿选剥夺参选的消极资格;因此党团主张将范围扩大,参考《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6条规定,明定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等5项法律并经判刑确定者,就不能够参选公职。

内政部今天表示,依组织犯罪条例第13条规定,犯本条例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对于黑道藉参选漂白者,已有明文限制。

内政部指出,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罪经判刑确定者,是否亦纳入限制参选范围,因相关法条规范之犯罪行为态样、罪刑不一,尚须在限制参选之公益性及参政权保障作衡平考量。

内政部强调,为健全清廉参政之民主选举制度,将积极推动候选人参选资格修法作业,以期于113年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就能适用新修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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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提选举排黑 时力建议:有心排黑不用等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