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表示,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何其不易,经过多少世代人民的牺牲奉献,才成就今日的民主台湾;然而,过去黑道因为各种历史因素进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公职参选、黑道漂白,社会大众普遍不能接受。

为贯彻扫除黑金,积极回应外界所提有关「黑金枪毒」等重大犯罪行为参选资格限制的修法建议,苏贞昌上周院会中指示罗秉成召会审查修正相关法案。

内政部针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计修正117条,主要为完备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曾犯违反国家忠诚、黑金枪毒、贿选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参选。

内政部说明,因违反国家忠诚义务或从事制造、运输、贩售毒品及枪砲、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等恶行被判有罪者,以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重罪并判处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将限制参选,以防止其取得公职候选人身分,影响国家安全。

修法草案也增列深伪影音移除机制及竞选罢免活动规范,内政部指出,为遏止有心人士于选举罢免期间恶意散布深伪影音,影响选民投票意向,明定选举公告发布、罢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前1日止,候选人等可以检附警察机关的鉴识资料,协请广播电视、网际网路业者于2日内,停播、限制浏览或移除下架该影音,并对散播深伪影音犯选举诽谤罪者加重处罚。

法务部则修正《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断绝组织犯罪的金援、人援,遏止犯罪组织集团壮大。修法重点包括境外犯罪处罚扩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及公务员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资助犯罪组织,将加重受罚,另扩大没收犯罪组织财产,澈底断绝犯罪诱因。

另,该条例原本规范「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亦修正为「犯本条例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即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3部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在行政院会通过,将函送立法院审议,苏贞昌促内政部、法务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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