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颖孟今(18)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当初她也曾「被指控拿助理钱」,她提出如何不起诉,林颖孟说,首先是假证词及假证据:
1、吴女提供检调一张「P图表格」,画箭头指出,叶男薪水会每个月固定汇2万元至我的某银行帐户。
2、吴女证词,指控叶男整天在外国不工作,害她很忙。
3、吴女串通几位助理作证词,表示叶男跑某地方组织会址在松山区,不在大安文山区,所以就算叶男有工作,也不是在做助理工作。
林颖孟也指出真实情形及矛盾之处:
1、吴女写信要求叶男,「建议」每个月要汇1万元给她当零用金,但不受理会。证据显示伸手向叶男要固定钱的人为吴女。
2、叶男住台北工作,且吴女职务受叶男指挥情形可见。因证词中,只要有事证对吴女不利,吴女便会将管理责任,推卸给叶男。
3、吴女工作为行政庶务、管理财务,只肯待在办公室,不跑地方行程,也有翘班纪录,和曾一年只处理「一件」陈情案的纪录。
4、没有任何,助理有把自己薪水汇入颖孟帐户或上缴现金之纪录。只有颖孟给助理钱、自掏腰包给予助理奖励、买纪念品给助理、请客之纪录。
因吴女证据及证词太多漏洞,甚至让她自己不利,最后林颖孟与叶男获得不起诉处分。
因此,林颖孟说道,如果高虹安要获得不起诉,恐怕有几点要证明:
1、助理上缴证据为假。
2、助理证词为假。
3、高虹安从未用某种形式,使用助理费于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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