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针对业界近期疑虑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增订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将影响私法人推动都更危老重建等营运,内政部说明,已将私法人因必要及正当用途取得住宅之情况纳入修法,不会影响私法人未来必要的业务营运,请业者放心。

内政部表示,基于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为避免住宅成为短期炒作标的,影响国人居住权益,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购买住宅。依目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之平均地权条例草案规定,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将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当性,分为「免经许可」及「需经内政部许可」2类,并由内政部于授权办法中明定;其中「需经内政部许可」部分,将受取得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

内政部说,依目前规划之「免经许可」项目,将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经营必须取得之情形,例如金融机构或其转投资之资产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权或承受不良资产、或依法优先购买购买住宅(例如依土地法第34条之1优先购买共有住宅)等。

内政部强调,至于目前业者最关心因参与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约或合建附买回条款取得之住宅,因其为推动重建所必要且不涉及短期炒作,所以也将纳入「免经许可」项目,并且不受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以利私法人为后续必要之处分。

内政部指出,另目前规划之「需经内政部许可」项目,则将就私法人取得住宅用途具有正当性之情形予以纳入,例如私法人购买住宅作为宿舍或具规模性之出租,以供居住使用;至于目前业者最关心因参与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购入住宅进行整合,也将予以纳入。但经许可取得之住宅,将受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后续变相转作短期炒作。

此外,对于实施都更危老重建而需申请许可取得住宅情形,内政部也将规划适当的申请方式,例如申请人得事先申请预计实施都更危老重建之街廓,后续免再逐户申请,以符合实务推动需要。

内政部补充,本次修法将不溯及既往,所以业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签订契约出售住宅给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后将不受许可制规定限制,以避免既有买卖交易另衍生交易纠纷。

内政部最后说明,有关各界或业者所提建议及疑义,都已纳入修法或未来授权订定办法时考量,在修正通过后也会尽速邀集相关机关及公会团体进行讨论,以符合实际需要。同时在办法中也将明确规范申请书表,简捷的申请及审查程序,将不影响私法人经营或推动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与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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