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各大电商平台及社群媒体均刊登大量商品广告吸客,消保处指出线上购物的争议,以申诉「7日犹豫期」及「商品瑕疵」为最大宗。
消保处首先提醒,上网购物优先选择国内大型知名、商誉良好的购物网站,并特别注意一页式诈骗广告,凡广告内容强调货到付款、商品售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限时限量促销、使用简体字、未提供实体联络电话及地址等情况,消费者下单前应搜寻卖场评价等资讯,避免上当。
消保处续指,取件后应立即检查商品,开箱时尽量全程录影,如发现瑕疵,立即向卖家反映寻求解决。
消保法明定消费者有「7日犹豫期」,可无条件解除契约,消保处说明,亦即在收受商品7日内,可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包含电子邮件)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不过,下述7类情形不适用「7日犹豫期」,包括(一)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二)依消费者要求所为之客制化给付;(三)报纸、期刊或杂志;(四)经消费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体;(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七)国际航空客运服务。
另,在日渐普及的跨境交易,消保处表示,我国对于国外厂商无管辖权,故跨境争议的处理不易;如发生争议,消费者应立即向托运人(国内清关行)、运输业者反映及申诉,让业者掌握时效协助处理或暂缓付款给境外公司,并立即与卖家联络后续处理方式。
消保处说,网路购物虽然方便,仍应多加留意网站相关讯息,以避免遭到诈骗。发生消费争议时,如与电商平台或卖家联络后未获妥适处理,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线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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