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行政院会通过修正《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延长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措施2年,至2025年6月14日;以及修正第31条,删除逾期缴纳货物税加征滞纳金计征方式等规定。
院会后记者会,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报告,因老旧冷气机、冰箱、除湿机还有835万台,因此延长优惠措施,每台最高退税2000元,产品须为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新除湿机,符合能源效率第1、2级,非供销售用且须全新、未退换货。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说明预期效益,依经济部能源局估计,目前10年以上的家电尚有835万台,占比约25%,节能家电退税自2019年起实施,约每年约新增300多万台的新家电购买,2021年更达400万台,若节税延长2年,搭配经济部住宅家电汰旧换新节能补助(每台3千元),相信可鼓励民众加速汰旧换新购买具能源效率的电冰箱冷气机除湿机等。
不过,优惠再延长2年会让国库损失多少?李庆华回应,初步估算,每年新增税收损失19.22亿元,但此措施可促进民众消费,货物税、营业税、营所税、关税方面税收会增加,相互扣抵后,每年净损4.87亿元。
经过评估,若采补助、而非减税方式来鼓励民众汰旧换新,每年需要62.66亿元,李庆华说,此措施可替政府节省57.79亿元左右,同时也节省电费10.5亿元,对政府的财源调度、促进民间消费节能减碳设备,都具效益,也不增加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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