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法重点之一、加重危险驾驶罚则,危险驾驶态样除了道路蛇行、严重超速、恶意逼车、拆除消音器,新增在国道及快速道路违规回车、倒车、逆向行驶等,罚锾上限从2万4000元增加至3万6000元。

其次,提高无照驾驶、拒绝稽查逃逸的罚则,修法明定「无驾驶执照」的情形包括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经吊销、注销或吊扣,无照驾驶汽车,处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若5年内再犯,处2万4千元罚锾并当场禁止驾驶,若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得以没入其汽车。若将驾照供他人驾车,则没入驾照3个月。拒绝稽查逃逸部分,罚锾上限调高至4万5000元。

修法也新增民众检举项目,恢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临停违规检举,新增桥梁、圆环、隧道、快车道等地方临停、行人穿越没有减速等项目;其中,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学校、医院不减速慢行,处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若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处7200到3万6千元,若致伤吊扣驾照一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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