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署稍早发布声明,道路组组长于今日经法院裁定羁押禁见,依据《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规定,其职务当然停止,后续将全力配合司法调查。
营建署13日也表示,针对两名同仁立即调离主管职务,后续全力配合司法调查;并再次重申,要求同仁谨慎自律,严守法令分际,并持续强化内部防弊作为,防杜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营建署说,尊重并全力配合司法调查以厘清案情,如有同仁涉及不法,将秉持毋枉毋纵原则,依法处理。
裁定理由指出,张腾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嫌疑重大,且有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至于张之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时及犯罪后3年内,有财产增加与收入不相当,无法提出正当理由说明,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灭证、串供可能,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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