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解释,从第3届至第10届立委候选人都缴纳20万保证金,第11届经过委员会议决议,维持相同数额,并将于112年11月16日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中载明。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2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登记为候选人时,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由选举委员会先期公告。同法施行细则第21条第1项规定,候选人保证金数额之预计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选举委员会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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