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全动署人力动员处处长朱森村日前指出,各地区于演习当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实施警报发放、疏散避难及交通管制等实作演练,演习警报解除后的2时至2时30分,则实施「灾民收容救济站」开设及灾害救援演练。
根据国防部提供资料,北部地区为宜兰县、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南部地区则包括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东部地区及外(离)岛包括花莲县、台东县、金门县、连江县、澎湖县;中部地区则是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
对于验证重点,朱森村表示,将著重于防空疏散避难、灾民收容救济,将请22个地方政府各择1乡镇市区验证「车停,人就近疏散」和「实际进入防空疏散避难设施」,其中台北市验证行政区为内湖区,另外也在警报解除后30分钟,各开设1处灾民收容救济站,整合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团体及热心志工,并盘点各项住宿、水电及物资等资源,以强化灾民收容救济量能。
朱森村提醒,防空演习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依防情状况发放「防空警报」,辅以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村里、学校、警察巡逻车广播系统等多重预警手段;另运用「空中威胁告警系统」发送手机告警讯息(含防空疏散避难设施位置的链结网址),提升警报涵盖率,争取早期预警时间。
朱森村进一步宣导,各地区行驶车辆听闻防空演习警报时,请驾驶人保持镇静,切勿违反交通规则,并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员指挥,配合实施人、车管制,各验证行政区的行驶车辆,听闻防空演习警报时,请靠边停于安全处下车,驾驶及乘员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员引导,就近进入防空疏散避难设施。
朱森村强调,防空演习期间,各级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公司、厂(场)站及民众均应配合管制与演练,若未依《民防法》第21条、《防空演习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配合演习命令管制及演练,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条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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