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林国明、王丽珍指出,桃园地检署前候补检察官黄翎樵于2021年侦办案件期间,无故延宕、逾期未结及损害被害人权益,又于2022年公诉莅庭多次迟到,影响案件进行,敬业态度欠佳,因此连续2年职务评定未达良好。

此外,他于今年1到3月间,诈领加班费和补休费,桃园地检署今年5月以诈欺取财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予以缓起诉确定;他另于今年1到3月间,有早退、未进办公室及未假处理私事等差勤异常状况,总计旷职11日4小时。

监察院指出,黄翎樵请假没有接受监察院询问,但已坦承相关状况且深表悔悟,并表示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监察院审酌他的违法行为恐导致社会大众对检察官产生负面观感,未能谨慎、积极任事,滥用检察官免予签到退制度,明显欠缺自律及敬业精神,情节重大,因此依《法官法》提案弹劾,经监察院审查通过后,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也借此警惕所有的检察官应以此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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