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12/6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后,仍有4个条文未能取得共识,包含最低工资审查委员会成员、最低工资调整的参采指标、最低工资研究小组做成的政策评估报告是否公开,还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是否要限制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案。「最低工资法」预计于今天立法院院会中表决闯关。

工斗团体今早召开记者会,针对「最低工资法」提出三大诉求,包含最低工资调幅应不低于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的涨幅、最低工资不得调降,以及最低工资审议委员会决策过程及结果均应公开透明。

工斗团体批评,行政院抢在选前要通过「最低工资法」,但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根本只是将现有的〈基本工资审议办法〉,提高位阶变成法律,把现况当政绩,还要大肆宣传照顾劳工,这种作法无异于诈欺。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说,「最低工资法」应明订要求每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可低于前一年,法案也不能把现行〈基本工资审议办法〉直接变成法律,否则劳工依然年年低薪。

劳团呼吁,「最低工资法」应明订,最低工资调幅不可低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王良博摄
劳团呼吁,「最低工资法」应明订,最低工资调幅不可低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王良博摄

新高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何政家表示,台湾约有232万人、超过四分之一的劳工,要靠最低工资调涨,才能调高薪资,但从〈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变成「最低工资法」,行政院版「最低工资法」规定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是「应参采」指标,也写了一堆指标是「得参采」指标,所谓参采,就是只需要参考但也可以不调整,最后每年基本工资调整幅度,一样是由审议会共识决处理,和现况根本没有差别,劳工权益仍然没有明确保障。

云林县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吴嘉浤则指出,低薪的问题在云林县感受很深,许多云林劳工必须仰赖最低工资提高,才能够帮助低薪劳工,呼吁立法不要做半套,应确保物价的涨幅一定要纳入调幅,否则只是让基层劳工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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