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讯约2个半小时结束,高虹安受访时表示,今天主要声请勘验助理们在北检侦查阶段的录音、录影,因其中有16分钟侦查过程被中断,但在笔录上完全看不到此记载,而侦查时应该要全程录音录影,很明显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保障双方权益问题,此外,许多被告在侦查阶段证词没有被记录到笔录中,包括有些有利于她的部分。

高虹安并吐心声,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侦查内容没有记载在笔录中,其中有2位助理分别有20、40分钟的讯问完全没被记载。对于检方表示勘验需要3年时间有何想法,高虹安回应,完全是检方误解,她的律师提出的勘验声请书状有特别标记要勘验时段,绝对在合理情况,不懂检方为什么要误会书状内容,变成是他们故意要勘验3年,刚刚在庭上有特别向法官澄清,绝对不需要3年那么久。

台北地院今天传唤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黄惠玟及前公关主任、昔日台大13妹之一的「公卫文」王郁文、前助理陈昱恺出庭,唯有不认罪的王郁文请假未到,其他出庭的助理都已认罪。

这也是高虹安被起诉后,首度和前助理们在法院相见,其中交出关键帐册的黄惠玟就坐在高虹安右前方,但2人从头到尾都没有互动。

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黄惠玟。资料照片
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黄惠玟。资料照片

今天开庭时,高虹安依旧否认诈领助理费,她的律师陈宗豪更要求勘验其他被告在检方侦查中的影带,并提及其中王郁文在接受侦讯时有16分钟的录音突然中断,希望由王郁文和她的律师叶志飞出庭说明当时情形、对话内容,有助于发现本案事实。

高虹安律师王世华也表示,要勘验侦讯影像主要是凸显检方在讯问过程中,未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包括有很多有利于高虹安的证词未如实记载,并进一步举例,陈奂宇在接受侦讯时曾提及「办公室零用金制度是黄惠玟提出」等,有利高虹安的证词也都未纪录。

王世华还说,检方在侦讯时会用不正方式诱导被告自白,比如在讯问王郁文时一再以「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记帐」等错误前提诱导讯问,因此有必要勘验侦讯录音、录影还原事实,证明高虹安绝无诈领助理费。

高虹安律师陈建良则补充,笔录内容、录音录影内容有不符状况,其中被告陈奂宇、陈昱恺分别有20、40分钟的录音没有记在笔录。

高虹安前法务助理陈昱恺。资料照片
高虹安前法务助理陈昱恺。资料照片

公诉检察官廖彦钧则透过投影片反击,若以律师要求勘验全部侦讯录音录影来计算,全案可能需要耗时3年审理,他说明,检调侦查时,总共有14段侦讯影像,其中10段是检察官侦讯、4段是调查局官侦讯,每次讯问约2至3小时,而每次准备程序最多勘验1段,再以每2个月开庭1次,全勘验预估需要约2年半,再加上其他交互诘问等程序,审理期日至少要花3年。

廖彦钧进一步说明,检方可依经验、伦理法则推出特定事实,对受讯问人提出疑问,而侦讯的价值不在「问题」,而是受讯问人的「回答」,他强调,检方并非以错误前提事实侦讯,只是和高虹安的主张不同,且在侦讯过程中有说明案情义务,以利受讯问人行使诉讼防御权。

至于王郁文侦讯时有16分钟被中断,廖彦钧解释,当时确实有分2段侦讯,是因为王郁文的律师和侦查检察官在沟通、交换法律意见,当时检方并未再针对犯罪事实讯问,因此暂停录音,笔录也未额外记载,后来重新开始录音录影后,王郁文的回答也都有如实纪录,此外,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都没有争执笔录遭诱导或记载不实,因此勘验侦讯影像无助于厘清争点,甚至延滞诉讼,主张无勘验必要。

法官苏宏杰则要求高虹安律师具体列出要勘验的范围,并说明法律效果为何,且如有被告的陈述有漏载,或不得作为证据部份也请特别注明,并于1月26日前具状提出,庭末谕知候核办。

新竹市长高虹安开完庭受访。陈彩玲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开完庭受访。陈彩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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