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理发,请发型设计师在后脑勺剃出唯妙唯肖的柯文哲大头照,左右两侧更写上大大的「1号」,替民众党总统候选人柯文哲宣传效果满分。
中选会记者会上,针对民众发型夹带特定候选人图像,以及在投开票所附近合照比YA等,会否触法,李进勇表示,投票当日是不得有任何竞选助选活动,如果民众或者助选员、候选人穿戴或携带的物品上面,有候选人的号志、印章、图案等任何标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竞助选的行为,违反选罢法规定,在查证之后,会依法来处理。
至于柯文哲支持者将头发理成柯文哲的肖像,李进勇表示,就该个案来讲,一般客观的认定是认为有助选行为,「我们奉劝也希望大家都能够遵守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其实法律规定相当的严谨,任何违规都会被举发,进行调查。亦即该名柯粉如要出门投票,必须将涉及宣传的柯文哲肖像遮蔽,否则即触法。
中选会提醒,进入投票所穿戴的服饰等等,不得印有候选人姓名、号次、影像及相关宣传标语,以免触犯法律规定。同时,投票日当天不可有任何竞助选活动或是有其他干扰选务秩序之行为,当然也不能劝诱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检举而触法。
中选会提醒:
一、服饰等等勿有政党或候选人相关之标志、图像或文字等内容。
二、服饰等等也不可以有候选人的姓名、号次,或竞选口号等内容。
中选会指出,依《公职选罢法》第56条、《总统选罢法》第50条,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助选活动,违反者,依前两法规定,处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罚锾;政党或候选人有加重处罚规定。
另依《公职选罢法》第65条第1项第3款、《总统选罢法》第61条1项3款规定,投票进行期间,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之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之情事,经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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