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出,被告辛澎生在1998年11月间经友人安排下,前往韩国、印尼等地旅游,期间与中共总政治部联络部人员赵明(化名)会面,并接受免费旅游食宿等招待。辛得知赵有意认识军中高阶将官,于是主动邀时任空军防空砲兵第953旅上校旅谢嘉康(处分不起诉)共赴泰国普吉岛旅游,与赵等人见面。

隔年7月上海世界博览会开幕,辛的民间女友人杨昀庭在赵安排下,带著辛、谢的太太、父母及子女2人到上海游玩,并由对岸免费招待,仅谢因具有现役军人身分未能成行。后来,辛、谢等家人又前往马来西亚旅游,均由中方人员出面接待,谢妻认为经常出国与赵等会面似有不妥,才不再受邀出国。

桥头地院依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辛和杨女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检方认为量刑太轻上诉,高雄高分院上诉庭重新勘验当初检调笔录、录音机及译文,发现辛和同案的杨女都没有坦承接受招待出国,也在笔录中清楚表达不知赵明的身分,且无证据证明「赵明」是中共总政治部联络部人员,撤销原审判决,改谕知被告 2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更1审仍然判无罪后又被撤销,上午更2审宣判,法庭认为「赵明」应是中共总政人员,被告2人应有为大陆总政机关发展组织未遂之犯行,判处辛和杨女各有期徒刑半年,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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