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地检署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2月16日下午5时50分许,接获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九海巡队正式报验,立即指派检察官于同日晚间漏夜相验,了解死因并迅为必要搜证。
2月20日死者家属抵达金门后,家属在场状况下,地检署进行复验,听取家属意见。地检署说明案件,2月14日下午1时许,在金门东南方北碇岛附近海域,海巡队接获通报并发现有1艘大陆船只,自大陆地区水域驶入我国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划设之「禁止水域」。
地检署指出,海巡队巡防艇命令该船只停船受检,惟该船只却加速逃逸,于逃逸过程中尚未出「禁止水域」即翻覆,该船只上4名男子经海巡队救起送医,其中2名不幸死亡。
地检署表示,介入调查后,海巡队本署表示驱离及大陆船只翻覆之过程并无录影纪录,为还原案发事实,检察官对海巡队巡防艇之艇长及驾驶制作证人笔录、调阅案发时海巡队之通报纪录、海巡队拨打119之通联、相关雷达影像等资料。
涉案的船只及海巡队巡防艇均已吊至陆地上存放,经检察官会同书记官前往勘查并制作勘验笔录,检察官勘验巡防艇之结果,确未发现其上有固定之监视录影器材。
地检署指出,生还的2名陆籍男子,先由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金门查缉队(以下简称查缉队)对其制作各3份调查笔录,又经本署检察官以证人身分对该2人制作各2份讯问笔录,并命具结,目前对该2人部分已调查完毕。该2人均表示对海巡队执法程序无意见。
今日(20日)死者家属抵达金门后,检察官即会同死者家属进行复验,为减少事后发生争议之可能性,本署采公开、透明之调查方式,由死者家属检视遗体、现场观察涉案双方船只、检视相关证据资料,并保障死者家属及其委任律师陈述意见之机会。
地检署指出,今日相验过程中,因死者家属称对死因暂不表示意见,故检察官将视情形决定是否安排解剖。
地检署说明,以最谨慎之态度积极处理本案,使死者能够得到安息,使生者能够迅速返回大陆地区,将持续迅速谨慎调查,尽速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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