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去年1月,蒋男利用国际邮件,把2公斤重甲基安非他命藏在包裹,从马来西亚运输入台,并寄送到台北某间旅馆,另花3万元要下手叶姓男子前往取货,但包裹抵台后,遭关务署台北关发现有异被扣押,后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接手处理,将包裹派送到原址,并布线趁叶男取货时将人逮捕,并循线逮获蒋男,以及开车载叶男前往取货的林姓男子。

台北地检署去年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罪,将蒋男等3人起诉,台北地院近日审理后,将蒋、叶分别依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等罪,判1年11月、1年9月徒刑,但审酌2人坦承犯行、供出上游,予以缓起诉各5年、2年,另林男因不知情获无罪。

不过,台北地检署侦办这起毒品案时,发现叶男遭收押后,原委任的律师阎道至被家属更换,追查下才发现,阎道至和叶男及家属并不认识,当时叶男被逮后,是蒋男主动花费20万元帮叶委任律师,要阎道至陪同应讯,想以此从中监控侦讯过程和侦查进度,检警查出,阎道至不仅把叶男告诉检方的供词全部转述给蒋男,甚至要蒋男丢弃手机躲避查缉。

检方调查时,叶男坦承犯行,认了收取蒋男20万元律师费,并称知道错了,身为律师不该做这样的事,台北地检署今依涉犯藏匿人犯、泄密等罪起诉阎男,另检察官将函请律师公会审酌是否惩处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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