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召开院会,通过内政部拟具的《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相关修法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政院发言人林子伦转述院长陈建仁裁示,《国籍法》修法主要在解决无国籍儿少身分不确定的困境,并兼顾加强延揽优秀外国人才诱因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所需居留文件的规定。

陈建仁表示,为感谢有殊勋于我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调整其申请归化时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费规费,以吸引外国人才落脚台湾,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据内政部拟具的修法草案,共有五大修法重点,包括:

一、配合民法成年年龄调降,涉及外国人部分定明成年年龄,爰将「未婚未成年」修正为「未婚且未满18岁」。

二、增订未婚且未满18岁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由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者,得申请归化我国籍。

三、放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之居留年限规定。

四、增订有殊勋于我国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

五、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兼具外国籍,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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