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开庭勘验黄惠玟在侦讯时的笔录,总计20段影片,其中主要是检调厘清助理是否知道零用金来源,黄惠玟应讯时表示,助理陈奂宇、王郁文、陈昱恺都知情,也知道是作为办公室使用,她称缴回加班费算是劳资合议,但如果可以不捐,她不会捐,「谁要每天工作累到不行,领少少的钱,其实我本来就要走了」。
黄惠玟也告诉检察官,向立法院报助理加班费只要委员签名,不用助理签字,她当时也有和高虹安说明其他办公室的运作方式,其中前立委李俊毅的前妻,也会自己领助理费领得很高兴,因为立法院不会审核这部分,并指自己只是行政主任、执行者,每月帮高虹安把助理们的加班费领下来。
影片勘验结束后,高虹安的律师陈建良提交一叠逾2000页的A4纸,上头写著「助理加班证据清册」,他说明,高虹安单方面找到和助理们工作对话纪录、工作产出物,证明助理都有实际加班,且加班时数超过申报时数。
不过,检察官表示,检方始终认为助理有加班,但高虹安身为雇主,明知没有要给助理加班费,却还向立院申报,才是全案争点,庭末法官谕知3月27日再次开庭。
开庭结束后,高虹安仅表示「谢谢」,随即快步离去。根据法院排定的庭期,下次开庭是3月27日,并进入审理程序,将交互诘问黄惠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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